![]() |
---|
![]() |
潛力玩具二維碼 |
本報訊 記者張錦梅報道:專利產品新穎獨特,深受消費者的喜愛,卻也因此招徠了“李鬼”的仿冒。專利權人一怒之下將“李鬼”告到了市知識產權局,“李鬼”卻以設計巧合雷同且市場上早已出現類似產品為由,拒不承認侵權。市知識產權局立案勘查,認定該產品侵權。
暢銷專利玩具被仿冒?
2012年10月16日,澄海某企業專利權人吳某向市知識產權局遞交請求書及相關證據,請求處理周某侵犯其4個外觀設計專利權行為。
吳某稱,他長期以來一直致力于各種新型玩具的研究,為保護自身的智力成果,于2010年11月23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玩具車的外觀設計專利,最終這4項申請都獲得了授權。這些專利產品投放市場后,十分暢銷。不久,他發現市場上出現了仿冒產品,生產者是周某,對他的專利產品造成了沖擊。2012年10月11日,吳某在公證員的見證下,向周某購買了涉嫌侵權產品,并將之作為證據呈交市知識產權局。
產銷者稱是巧合雷同
市知識產權局按程序立案后,派出辦案人員依法對周某的經營場所進行勘驗檢查,現場查獲型號為QZ841軌道車產品中“來來鼠”、“優優兔”、“樂旺旺”、“美雞雞”等4個款式被控侵權產品各一批,以及制造被控侵權產品的模具。辦案人員當即對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取樣并封存。
在案件審理過程中,周某稱沒有專門去仿造吳某的專利產品,只是工程師湊巧設計出相近似的產品,且在2002年之前市面就有了同樣的產品在銷售,他不存在侵權行為。
知識產權部門:
“孿生”產品確系侵權
辦案人員將專利產品與被控產品進行分析對比,發現它們都是玩具車,屬于同類產品,且兩者的外部開頭、各部件比例極其相似,僅有極細小的局部差別。這些差別對產品整體外形輪廓不會產生視覺改變,對整體視覺效果也不會產生顯著影響。因此,辦案人員認定周某制造的4款軌道車產品全部侵權。
最后,周某被依法責令立即停止制造和銷售侵犯吳某4款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,銷毀侵權產品及制造模具。